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昌吉州2025年工程、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营业执照在昌吉州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工程、农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地民营企业派驻在昌吉州从事工程、农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派出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人事档案在昌吉州范围内各级人社服务机构托管或在昌吉州缴纳社保,且从事工程、农业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专业包含:农艺、畜牧、兽医、煤炭、化工(含制药)、电力、机械电子、建筑、建材、公路工程、地质矿产、测绘、土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水利、轻工、林业和草原、葡萄酒、光伏硅基。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推荐申报。
2.受到党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其中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第五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文件见附件1)
(三)对首次申报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其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上一年度和当年的继续教育。暂未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可先提交个人承诺,申报人须于2025年内完成。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五)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注册账号,申报人填写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流程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见附件2、3)
四、申报、审核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5月21日18:00时。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仅在上半年组织一次,下半年不再开展。
(二)现场审核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5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含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接收材料后,申报人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拟定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次职称评审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五、答辩、评审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需参加答辩,答辩及评审计划在2025年7月启动,各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职称申报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原件资料须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在当地人社部门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审核原件材料的,申请书将予以退回。各县市(园区)人社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至自治州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自由职业人员网上申报资料直接提交至所在县市(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账号。
(三)申报人须将申报系统账号绑定微信,以便接收申报、评审过程中系统推送的通知信息。
(四)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职称申报系统自带遮盖功能,上传附件时请使用照片格式(jpg,png,jpeg,bmp),否则将影响系统遮盖功能的正常使用。
(五)申人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申报人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木垒县人社局 0994-4822196
奇台县人社局 0994-7246921
吉木萨尔县人社局 0994-6917700
阜康市人社局 0994-3227157
昌吉市人社局 0994-2351375
呼图壁县人社局 0994-4502613
玛纳斯县人社局 0994-6667002
准东开发区人社局 0994-695926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9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社局职称办 0994-2347608
昌吉州人社局机关纪委 0994-2206005
附件:
1.《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docx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3日